2005年3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业主逾期一个月领房就认为承认房屋合格?
  沈小姐问:我们小区可以收房了,可我在外地,不能按“收房通知书”规定的日期收房。听邻居说,若业主逾期一个月领房,就认为业主承认房屋合格。请问合理吗?
  本报作答: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是否合格,必须经由房屋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和业主比照购买合同、图纸验收后,明确做出同意意见后,视为所交付房屋合格。无论开发商怎样限定入住时间,若没有业主合格的意见,开发商无权单方面推定自己所交付房屋合格。